在上海做电工,为什么必须要有低压电工证?这要从2002年的法规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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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无证作业危险性高,是事故防范的重点环节,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或持假证上岗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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